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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返回列表 来源:浙江中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11-06 08:06:17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辖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气设备故障、敷设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而引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消〔2016〕17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6〕17号)和《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公消〔2016〕74号),柯桥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针对部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裸露未经阻燃处理及使用时间较长且未定期进行检测的情况,现场依法向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民警要求单位负责人举一反三,自觉开展电气设备线路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抵御电气火灾事故防范能力。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全街道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5万米;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又称漏电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见附件5)。2017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以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民居类文物建筑为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一)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民居类文物建筑改造工作内容,重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二)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农村家庭、民居类文物建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三)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履行电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互训、联合执法等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派出所、街道综治办检查发现电气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消防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街道供电所要根据《电力法》等规定,依法对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区供电分局和供电企业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应中止供电,并依法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疑为电气原因的,区供电分局应及时派出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等相关工种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的充分性、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电气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气管理人员、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气安全知识、技能等业务培训和其他人员电气安全常识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

(三)将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各类网格组织,要将电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农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五)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消防宣传“七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四、实施步骤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原则上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排查试点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排查摸清全街道城中村、棚户区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并建立基础信息排查表(见附件4)。柯岩街道要在耐火等级低(砖木结构、木质结构)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建筑密集区、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确定1个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各村(居、社区)要及时列出电气防范专项整治名册(见附件2)并抄报街道综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2017年3月底前,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同等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至8月)。要将电气防火知识纳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公共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建立村(居、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管线敷设作为每月全面防火检查的必有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将电气安全与保险行为相挂钩,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相关部门要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于今后查询,通过源头管控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街道将成立以工业线、城建线、文化线、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综治办具体负责办公室运行。

(二)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要重点推进,集中形成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宣传声势。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17年2月起,派出所、工业线、城建线、文化线、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每月20日前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

2.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名册

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

4.电气火灾防范基础信息排查表

5.柯岩街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表